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料

(一)申請資格:

    • 中度以上領有精神身心障礙手冊者(包括多重障礙、緊急庇護、遊民、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),得申請入院收容養護。

(二)申請資料:

    • 申請入院者,由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有關機關填送入院申請(諮詢單)及檢附身心障礙手冊(證明)、 病歷摘要向本院申請,經審查並評估合於規定者,由本院通知辦理入院。

下載諮詢服務紀錄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