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費標準
(1) 養護費:依各縣市政府委託標準收費。
- 分公費(低收入戶)
- 托育部分負擔(一般戶)
(本院目前與宜蘭縣政府、基隆市政府、花蓮市政府、台北市政府、新北市政府、桃園市政府、新竹市政府、苗栗市政府簽訂合約)
(2) 家屬應負擔費用:
- 非公費之托育費用差額,(依各縣市核定標準收費。)
- 日常用品(盥洗用具、衛生紙、紙尿布、……)、醫療耗材等消耗品。
- 住院期間所需醫療及顧請看護人員之費用,看護費用每日2,000元,低收入戶可申請政府補助每日1,500元,(家屬自付500元差額),非低收入戶自行負擔看護費用。 PS:(戶籍於台北市之住民,低收看護補助為1,000元,家屬須自付1,000元差額)